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3〕520号)要求,现正式启动我市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支持重点
0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相关高技术产业。
02
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
基本条件
01
依托单位须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支撑条件。
02
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2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计)。
03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 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04
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 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05
已获得省工程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拟申报单位由各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遴选推荐(原则上从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择优推荐),我委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推荐至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进行最终认定。
友情提示
本年度我市申报
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
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