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点丨扬州出台城市书房地方性法规,单位、个人参与建设可依法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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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告,《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书房”是依托公共图书馆资源建立,免费向公众提供阅读、文献信息查询、借阅等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扬州2015年开始将“城市书房”作为民生实事项目,在人群集聚度高、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打通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构建“15分钟阅读圈”,目前已建成60家。

该《条例》确立了城市书房的法律地位,明确建设、管理、运行以及服务内容和要求。各级政府应将城市书房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行和管理,如免费提供场馆或捐赠资金、文献信息、设施设备等。公共图书馆应与参与建设者签订合作协议。参与建设的单位、个人可依法冠名。

根据人口规模、分布区域和服务需要,《条例》将城市书房分为中心城市书房、社区城市书房、居住区城市书房、旅游特色主题城市书房、专业类城市书房等,按公示的时间免费开放,提供查询、借阅文献信息,开放阅读、学习的公共空间,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文化交流活动等服务,推动、引导全民阅读。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