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法院护航县域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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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笔者从保康县法院获悉,该院旅游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功调解一起旅游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帮助企业化解矛盾、走出困境,护航县域旅游业发展。

原告某旅游开发公司系保康知名旅游企业。2021年11月,该公司分别与山东某设计公司、淄博某设计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书,约定在这两家公司购买民宿屋及附属设施。后这两家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部分产品。协商无果后,某旅游开发公司将这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这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并由这两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症结在于如何高效履行合同。若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原告和被告均将遭受较大经济损失。”考虑到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及三家企业的长远发展,该院承办法官陈磊决定组织三家企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磊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讲明利害关系,摆证据、讲法律、说情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征询双方意见,从多个角度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在积极沟通和协调下,最终经过三轮调解,被告两家公司在协商过程中逐步将案涉合同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在保康县法院开展的案件回访中,两家公司表示,在法院的调解下,已和某旅游开发公司化干戈为玉帛,现双方仍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保康县法院院长张永海表示,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得益于旅游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司法护航旅游业发展。该院将加快推进旅游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妥善处理辖区旅游纠纷,依法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人在旅途,法在身边”的浓厚氛围,积极协助职能部门、旅游企业等为游客提供安心住、放心吃、开心玩、舒心购、暖心游的旅游环境,提供多元司法服务,助力保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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