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热点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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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李平摄

人民网成都6月2日电 (记者李平)今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情况。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设7章78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一是明确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方针;二是明确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是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应急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工会、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责,明确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二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和资金、物资及人员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三是对实践中安全监管较难的项目部、建设指挥部、分公司等独立生产经营单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作出规定。四是规范作业场所和作业秩序,不得违规强行组织生产,降低人为风险。五是规定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六是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七是严格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增强从业人员自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规定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二是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评估论证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三是规定执法部门提升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严打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是明确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加强过程监管;五是规定建立巡查、考评和约谈制度,督促政府和各部门依法履职;六是明确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方式,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七是加强与周边省份安全生产工作协同,突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调联动。

《条例》还细化了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是明确政府加强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和完善保障措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加强预案管理,明确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三是完善应急报告和响应机制,加强协同联动,防止事故扩大;四是明确事故调查方式和期限;五是规定按期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对未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不遵守危险作业规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彤介绍,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将新《条例》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照新《条例》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动新《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在全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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