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1+N”家事多元解纷模式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天天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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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法院
探索“1+N”家事多元解纷模式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本报讯 为更好地满足辖区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需求和期待,近年来,独山县人民法院上司法庭着眼于将自身打造成为服务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积极探索“1+N”家事多元解纷模式,坚持“多调少判”能动司法理念,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强化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近日,该庭通过审理一起独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赡养费纠纷案件,联合县检察院、县法律援助中心、上司镇综治中心、村“两委”等多部门,柔性化解纠纷,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从立案到结案仅1天时间,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年逾九旬的岑某某住在独山县上司镇墨寨村腊塔组,曾与陆某某婚后生育2女1子,陆某某因病去世后,岑某某于2003年改嫁韦某某,此时韦某某与前妻生育的3女1子均已成年。2005年,韦某某去世,岑某某便开始独居生活至今。但是,一场意外打破了生活的平静,岑某某不幸摔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7名子女却对由谁出钱出力照顾老人的问题争论不下,遂引发纠纷。村委会将问题反映至有关部门后,该案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至上司法庭。
承办法官当即通知老人的7名子女到庭,并联合县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上司镇综治中心、上司镇盖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调解。岑某某亲生子女认为母亲已改嫁20多年,按照农村习俗早就属于韦家人,继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4名继子女却认为岑某某改嫁时4人均已成年,岑某某并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他们对岑某某没有赡养义务,双方为此争论不休。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岑某某的3名亲生子女阐释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并从情感上打动了4名继子女。通过数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就岑某某今后的赡养问题和身后事宜等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事后,上司法庭积极对岑某某进行回访,并协调上司派出所和上司农商银行一道上门为其办理身份证和银行卡,方便子女今后按时支付赡养费,妥善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针对上司镇辖区家事纠纷逐年增多的现状,今年以来,上司法庭主动探索家事纠纷“1+N”多元联动解纷模式,与辖区公安、司法、妇联、团委等组织和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家事纠纷,采取分流委派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主动介入参与联动化解,成功化解家事纠纷33起,家事案件调撤率达90.91%,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
(胡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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