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4起破坏 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资料图】
为深入贯彻省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将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承德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应急指挥中心原副主任马明辉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5年4月、2017年3月,马明辉分别以其父亲、岳父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欠付11名员工工资20余万元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马明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其亲属名义开设“影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1月,马明辉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二、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分局会计王文博等人在执法过程中处罚程序不规范问题。2022年2月至9月,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分局执法人员王文博、何海洋在对26家商户罚款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现金、罚款不开票据,涉及金额36104元,直至2022年12月才将罚款上交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补开罚款票据。2023年1月,王文博、何海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隆化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东杰违规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为企业测绘增加企业负担问题。2020年9月,隆化县应急管理局会议部署辖区部分企业“实测图”存在的落项、标注不全等问题整改工作,副局长王东杰安排该局行政审批股找到某测绘公司对县内9家企业进行了再次测绘,该公司共向9家企业收取费用2.9万元。王东杰变相指定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测绘,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增加了企业负担。2022年6月,王东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围场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克勒沟中队长李晓军等人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扣押出租车等问题。2022年8月3日,围场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反映某出租车擅自从事班线客运行为问题立案调查,8月4日,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克勒沟中队长李晓军和工作人员孙艳利以证据保存的形式将涉案出租车暂扣,并出具证据保存清单,期限为2022年8月4日至8月12日。8月12日,李晓军再次向涉案出租车车主出具证据保存清单,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至8月20日。李晓军、孙艳利先行以证据保存的形式扣押涉案出租车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严重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2022年12月,李晓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艳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