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点:江西安福: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发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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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颜菲
2022年6月2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向非法狩猎的被告人易某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责令被告人在安福县境内泸水河流域、武功山(羊狮慕)区域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每两个月至少在县内各集镇或其他人流密集地进行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生态环境保护令》发出后,后续如何?执行是否到位?又是如何监督的?操作性强不强,是否可持续?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去年6月2日,世界环境日前夕,我们发出了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制发了《生态环境保护令适用规则》。之后,又陆续发出了两份《生态环境保护令》,这一制度已常态化。该案例也入选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安福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雷说。
“收到《生态环境保护令》后,我就一直积极联系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敲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内容和设立地点。去年7月18日,我主动打电话给李法官,请求他们来验收我制作安装的5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被告人易某说。
环境保护宣传牌验收完毕后,易某身穿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马甲,来到严田镇坛洲村附近的集市向赶集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手册,并以自身经历告诫来往群众,要保护生态环境,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恶习。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令的适用与执行,该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发了《生态环境保护令适用规则》,对制定目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衔接、职责分工、日常管理考核、跟踪管理、违反罚则等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切实监督引导犯罪分子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向守护者转变,形成“破坏—惩罚—修复—保护”的完整闭环,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预防犯罪“一判三赢”的预防性司法功能。
今年1月29日,安福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派出验收组前往该县洲湖镇、金田乡、寮塘乡等地,验收两份《生态环境保护令》执行情况。
”经验收,责令被告人余某香在洲湖镇相关区域设置的10块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牌、被告人刘某庆、李某开在安福县境内设立的10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的设置地点、内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令》要求,合格!“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宋帅当场宣布验收结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安福县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实践,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拓宽审判职能,在以往“禁止式”生态修复模式上,发出《生态环境保护令》等司法保护令状,创新施行“行为式”生态修复模式和社矫执行方式,努力引导每一个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美丽司法护美“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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