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资讯:保护中小投资者 护航长春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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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投资者是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之一,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之义。

近年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创新机制、深化联动、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全方位促进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提升,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国标杆行列,为优化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长春金融法庭/供图

据了解,202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长春金融法庭,它是东北地区首个,也是唯一一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法庭。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设立长春金融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对金融市场的规制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法治建设,以司法审判有效引导金融服务长春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提高吉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长春金融法庭/供图

据了解,2020年至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深入推进府院联动工作,同时陆续发布、签署一系列制度文件。2020年,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2021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企业涉诉重要信息互通互联机制和常态化业务支持联动机制的备忘录》,同年,与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签署《关于加强地方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备忘录,实现了法院、证券监管部门、政府之间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业务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进一步畅通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救济渠道。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吉林证监局签署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合作,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的备忘录》《促进证券民事案件审理和监管执法战略合作协议》《关于建立完善证券期货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备忘录》等合作文件,进一步筑牢保护金融中小投资者的联动机制基础,不断拓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执法司法联动范围。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下,吉林证监局积极组织了现场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向侦察机关进行了移送。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李明霖介绍,2023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府院联动,从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发,与主管机关共同维护金融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李明霖表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民商事审判职能,大力推动诉前调解、仲裁、公证等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持续优化“保护中小投资者”评价指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过联动协作、司法建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共同做好金融案件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助力建设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利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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