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 增设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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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玲)11月15日,记者获悉,近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司法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为我区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制定了针对性评审条件。

据了解,司法鉴定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没有专门的职称评审标准,相关从业人员只能参评卫生系列、工程系列等职称,取得的司法鉴定方面的业绩,与其他系列评审条件很难对应,评审职称存在一定困难。此次我区专门增设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专业,解决了司法鉴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困扰。

司法鉴定人职称分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个专业,分别设置四个级别,分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并将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法医类分为法医师(初级)、主检法医师(中级)、副主任法医师(副高级)、主任法医师(正高级)。原司法鉴定人取得工程技术或法医类职称与新的司法鉴定人职称直接对应,减少重复评价,为人才松绑减负,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此次出台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对参评人员日常年均工作量进行了量化要求,明确年均参与法医类司法鉴定,或其他类别司法鉴定的年工作案例数量,将司法鉴定工作中办理的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例,作为业绩成果重要评价要素。坚持破除“四唯”,论文、论著、奖项等作为参评条件可选项,而非必选项,司法鉴定的重大研究成果、高水平研究报告,重大疑难案例、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使用。同时,司法鉴定事关司法公正,评审条件中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明确规定对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对出现重大技术差错、事故的,延期申报。

据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我区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现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但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或贡献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破格参评相应层级职称。初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由我区组织开展评审,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委托司法部进行评审。待我区储备一批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高级司法鉴定人,具备成熟的职称评审能力后,将择机组建我区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司法鉴定人才队伍。

关键词: 司法鉴定人